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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银证券基金投顾客户: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我司拟对积极配置、行业优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变更基金投顾业务收费方式。
具体修订内容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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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 |
原文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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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
第十五条 成分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及其他基金销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成分基金的申购费用:若投顾组合中全部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同意对该成分基金的申购费用进行免除,则不向甲方收取成分基金的申购费用;若投顾组合中任一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同意对该成分基金的申购费用进行免除,则将根据有关合同或规则收取该成分基金的申购费用。 2、成分基金的赎回费、转换费、销售服务费:若成分基金需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销售服务费,则将根据成分基金有关合同或规则收取该成分基金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销售服务费。 3、成分基金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按照投顾组合内成分基金的收费规则收取。 4、对于与甲方投顾账户有关的成分基金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和客户维护费中归属于乙方的部分,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基金投顾服务费中予以抵扣,抵扣金额不超过乙方应收取的基金投顾服务费。 |
第十五条 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中成分基金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转换费用、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收取的与甲方申购的成分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用、客户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用于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基金投顾服务费,实际抵扣金额以甲方应缴基金投顾服务费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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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认真仔细全面阅读以上修订内容。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自2024年5月15日起,通过指定服务平台(如中银证券APP客户端、短信等)对《服务协议》的修订事项进行公告。若您不同意变更,可在公布之日起(含当天)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中银证券APP客户端对所持有组合策略发起解约操作,终止《服务协议》,并停止接受我司的基金投顾服务。若您在公布之日起(含当天)五个工作日内,未终止《服务协议》,则视为接受该变更。
如有疑问,欢迎您随时致电我司客服中心4006208888或您所属营业部的客服人员。我司基金投顾部将不断提升基金投资和客户服务能力,做好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努力为您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