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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日期:2026/02/27 字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

二、采购编号

招案2026-0310(包件1)、招案2026-0451(包件2)、招案2026-0452(包件3)、招案2026-0453(包件4)、招案2026-0454(包件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共分5个包件(包件一:律师事务所、包件二:评级机构、包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包件四:资产评估机构、包件五:资产认定机构),供应商仅可选择一个包件进行投标,须对所投包件中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各包件选取2-5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3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服务的入围资格。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续签管理:本项目不涉及】

采购流程:

    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各包件确定2-5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包件一:律师事务所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提供司法行政部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1家分所参与本项目(若律所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供应商具有为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产品提供服务的经验,自2023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日为准)提供过类似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证监会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件二:评级机构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机构存在多个分公司的,仅接受总公司或其中1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若为分公司名义参加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为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产品提供服务的经验,自2023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日为准)提供过类似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证监会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件三:会计师事务所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公司(分所)的,仅接受总公司(总所)或其中1家分公司(分所)参与本项目(若为分公司(分所)名义参加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为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产品提供服务的经验,自2023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日为准)提供过类似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4、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证监会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件四:资产评估机构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机构存在多个分公司的,仅接受总公司或其中1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若为分公司名义参加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为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产品提供服务的经验,自2023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日为准)提供过类似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证监会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完成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件五:资产认定机构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机构存在多个分公司的,仅接受总公司或其中1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若为分公司名义参加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为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产品提供服务的经验,自2023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日为准)提供过类似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各包件均适用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3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与本次采购项目直接相关领域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如供应商存在非直接相关领域200万元以上(含)罚款需提供相关罚款处罚与本次采购项目非直接相关的说明材料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60228日起至20260305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中世建咨”微信服务号

领取方式: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对于已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最终评判以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材料评审为准

 售: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服务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领取文件”完成微信报名登记后支付标书费。

 价:300元人民币/包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

本项目不召开项目说明会

八、【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603月1208:45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03月120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二楼大屏)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磋商时间:202603月1209:30整(北京时间),按签到顺序进行。

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35号(中世办公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二大屏)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21-20328254

举报邮箱:dic.office@bocichina.com

信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3F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3102室 中银证券 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编:200063

人:葛诗诗、李宏飞、王睿、张琴、丁明德

联系方式:021-62445201、021-62440095

电子函件:geshishi@cwcc.net.cn、lihongfei@cwcc.net.cn、wangrui@cwc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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